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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取款 银行“多给”
法院判决储户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熊清报道:储户取款时,银行柜员一时不慎多支付了1万元,柜员与储户就是否应当返还、如何返还等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对簿公堂。近日,银行将储户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随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储户将多收款返还银行。
    据了解,周某是随县一名个体工商户,在某银行欲取款19万元。因前日周某已跟银行说明次日将取款20万元,故在周某取款当日,银行柜员刘某在打印了19万元的取款凭证后,仍误把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周某。该柜员在当天下班盘库时发现差漏,便调取银行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意识到错误发生后,刘某立即向银行汇报并积极找周某协商,但遭到周某拒绝。该银行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随县法院法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银行监控视频和取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终判决周某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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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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