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玉
2012年3月15日,是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消费与安全”。面对层出不穷的重大消费安全问题,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但是,维护消费安全,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努力外,也需要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拒绝沉默。当更多的人对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时,我们距离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也就不远了。在“3·15”前夕,记者采访了25位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就我市消费者维权状况进行了探访。
A 消费环境,维权已成共识
3月14日,在城区解放路纪念“3·15”活动现场,66岁的黄运安慢慢走过每个展位,看到感兴趣的,就走上前去将宣传材料拿一份。“这些知识很有用,学习一下,以后买东西就能保护自己。”黄运安是随县均川镇的一位退休教师,如今跟儿子一起住在曾都南郊的瓜园社区。
记者采访的25位消费者中,像黄安云一样关注“3·15”的,有21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秦先生,就十分期待3月15日当天的央视3·15晚会,“每年都能从晚会中学到不少知识,增长见识”。
每年的“3·15”,各种媒体都会进行大量的宣传,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也会组织活动。“消费者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这也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首要宗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进军说,持续宣传,已经改变了人们的认识。
受访者们也认同目前消费环境的改变。年轻人李锐就认为,现在商家和消费者的强弱对比正在发生变化。在金融系统工作的肖明艳说的更加直白:只要纠纷达到争吵级别,往往就容易解决。还有消费者认为,只要在正规的商家消费,权益是有保障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立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定此日的根据在于,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第一次开展消费者咨询时,人们连“消费者”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如今,消费者们对自己的权益越来越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绝大多人的共识。
B 维权行动,不少人选择沉默
在“3·15”来临之前,随县唐县镇的蔡女士,终于将自己在随城某小区购买的房子退掉了。“在交房时,地面上有裂纹,从客厅一直延伸到了厨房。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但是开放商态度冷淡,不同意换房,要我退房,又不给我赔偿。”
在多次交涉无果之后,蔡女士将开发商投诉到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管理站介入,开发商的态度缓和下来,提出可以换同户型的房子,也可以退房,每平米补偿220元。最终,事情在建管站的调解下,得到了解决。
蔡女士遇到的问题,其他业主们也同样遇到了,但是他们大多选择了让开发商维修,奋起维权的,仅有蔡女士一人。“这半个多月交涉,我筋疲力尽,查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和律师,还得各个部门跑,再不解决,实在耽误不起啊。”蔡小姐的话,似乎道出了其他业主们的苦衷。
采访中,记者发现,上述业主们的情况并不是孤立存在,虽然不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仍有不少依然选择沉默。在接受记者访问的25位消费者中,就有15消费者表示,面对消费权益被侵害,可能会选择沉默。
李锐住在明珠路附近,前一阵买了新的抽油烟机,需要一个加长的围板,但在付钱一个多月后,仍旧没有人来安装。“给售后打了五六个电话,呼叫了一个月,总是被忽悠来忽悠去,太让人气愤了。”虽然感觉气愤,但是李锐却没有进行投诉。 “将心比心,姑且再相信相信吧,我觉得他们也不容易,而且投诉也未必有结果。”
爱心志愿者秋阳也表示自己不会轻易投诉,因为自己的性格比较随意,“不想把心情弄坏”。有三位受访者表示,投不投诉,要看受到的损害能否承受。其余的多数受访者不投诉,是因为怕麻烦,“投诉程序繁琐复杂”,还有人则“既不知道是什么程序,也不知道会不会被受理。”
C 保存证据,投诉渠道有多种
“我之前尝试过投诉,但是电话总打不通,所以以后就不相信这个了。”市民白金贵在受访时说。同样,市民魏薇也曾对出租车进行过投诉,“电话打通了,对方态度很好,说一定会认真处理,但是后来结果怎么样,我也不知道。”
受访者孔健强平时工作繁忙,他也曾拨打相关投诉电话,但是他认为处理的结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平时买东西在中午,晚上或周末,这时的投拆电话没人接的时候很多。另外投诉之后,首先问有没有发票,因为我没有要发票的习惯,所以没有被受理。”
对此李进军表示,投诉到消委的一般都是较难解决的问题,但是所有的投诉,都会100%的得到解决,结果也会反馈给投诉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应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则可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登录红盾信息网,在网上直接申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热线。 (早上9点到晚上6点人工服务,其他时间录音申诉)。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申诉,消费者都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D 投诉减少,维权能力有提升
3月14日,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几位工作人员带着耳机坐在电脑前,不时接听打进来的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12315使用的是全省统一的软件,每打进一个电话,软件都会自动记录并录音。
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中,记者查看了近三年来的数据,从2009年到2011年,这里接到的投诉、申诉总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2009年共有4701件,2010年有3622件,2011年有2204件,基本上每年减少1000多件。
市民投诉量连年下降,李进军表示,这说明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消费环境在逐渐变好。 “经过这些年的“3·15”宣传,现在的消费者,都有一定的维权知识,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与经营者协商的过程中就能得到解决,不需要再投诉到工商部门或者消委了。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胡超则表示,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处理类似的投诉时,不断加大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商家的自律。 “现在的一些商业企业,重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他们也认识到,这也是在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
消费者也学会了通过多种途径为自己维权。做设计工作的白领易山在消费权益受到了伤害时,就在网上发帖,将自己的经历公布出来,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我可能不会投诉到有关部门,但是我绝对不会选择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