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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农田水利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随县隆重纪念第二十届“3·22”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
编者按 今年3月22日是第20届“世界水日”,3月22日—3月28日是第25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立2012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粮食安全”,2012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随县水利系统广泛开展纪念201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县情水情,大力宣传水利政策法规,努力形成人人知晓水法规,个个遵守水法律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随县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环境氛围。 不断开拓进取全力推进随县水利跨越发展 随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沈义春 2011年,随县战胜历史罕见的百年大旱,全县水利工作形势喜人,立项争资卓有成效,项目建设硕果累累。水利工作荣获“一县三重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省现代农业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全国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县),完成23座水库除险加固,解决18.7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游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厥水河“一湖两岸”风光带建设,新建改造堰塘5000口。 2012年,随县水利将紧紧围绕“活力随县、魅力随县、和谐随县”建设中心,发扬“随县精神”,弘扬“水利作风”,努力建设安全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法制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奋力推进随县水利跨越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在谋划水利跨越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力求谋划点子新,建设起点高,发展步子大,工作措施硬。全面完成未除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工作,完成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村村通”、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御、节水灌溉示范区等项目规划设计任务。做到开工建设一批、进“笼子”储备一批、积极申报一批、规划设计一批。 打造平台,立项争资实现新突破。 全力以赴上下对接,千方百计立项争资。力争在水库除险、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村河流治理、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电站改造和维修等方面争取中央、省加大投入。做到批准立项的个数、获取投资的金额都多于2011年;所争项目、资金位于全省县(市、区)前列。 建管并重,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上实现新突破。 重点建设“八大工程”,打造随县水利跨越发展框架骨干。一是水库除险保安工程,全面完成5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再开工50座。二是河道治理工程,完成烈山湖风光带建设,完成漂水河殷店段8.1公里治理,完成均川河闸整修。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四是堰塘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堰塘10000口。五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程,完成游河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平方公里。六是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完成节水高效农业示范面积1100亩。七是全国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省现代农业小型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解决部分田间渠道、泵站整修问题。八是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初步建立山洪灾害自动报警系统,完成新城地区山洪灾害治理。 切实履行职责,在完善抵御灾害机制体制上实现新突破。 全面落实防汛抗旱领导责任制,及时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充分发挥水利枢纽工程的骨干作用;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非工程性措施,健全并充分发挥防汛抢险突击队和抗旱服务队的指导和带头作用;着力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小水库、大堰塘“无人看护、无章管护”问题。坚决做到 “四个确保、一个减轻”: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和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依法治水,在规范完善水政管理、水资源保护上实现新突破。 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加强与公检法的联系与协作,不断提高水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击库区内筑坝拦汊行为,全面禁止化肥养鱼,扎实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推行全县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坚决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前置制度,严把水土保持设施保护关,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强化管理,在建设廉洁水利上实现新突破。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带好廉洁班子,打造廉洁队伍,争创廉洁单位,建设廉洁项目。 强化水利队伍建设,实行大中型水库年度工作责任考评制度,推进人事管理量化考核,建立工作目标百分制量化考核台帐,着力打造一支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敢打硬仗、廉洁高效的水利队伍。 以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保廉责任制,坚持项目建设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加强水利工程“五制”管理,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机关、项目财务集中核算制度。致力为新随县的发展建设一批民生工程、亮点工程、标志工程。 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打造清洁生态的新随县 随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 黄德明 国务院明确“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消除昔日“山上剥了皮、田里沙压泥、河床平了堤、库塘淤了泥”和减轻水、旱、风水沙灾害;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全县人民希望“层层梯田披绿装、果满枝头花飘香、粮食满仓鱼满塘、山清水秀好风光”的美好家园;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推进我县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保护水源、改善环境和监测评价等工作。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方案与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随县境内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现有涉矿企业近百家,对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群众致富发挥了较大作用,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人为水土流失时有发生。因此,应加强矿山开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监督实施水土保措施,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推进生态系统的修复。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违法行为。树立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土保持事业、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和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良好氛围,使建设山川秀美、清洁生态新随县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目标和自觉行动。 依法治水 做好水政监察工作文明执法 促进水利跨越发展 随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钱 超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作为基础设施,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支撑和保证。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宣传水法律法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的重要职责。水政监察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事关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事关社会稳定,事关随县农业长远发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水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及中央和省两个1号文件的颁布实施,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涵盖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类水事活动实现了有法可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旱灾害、水土流失及工程式缺水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乱挖、乱采、乱倒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现象,也成为制约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必须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依法加强水资源、河道及水工程管护,2011年在县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开展了大规模汛前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崩岸、涵闸等工程,严肃查处了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及在建工程等有碍河道堤防安全度汛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水行政监督检查140余次,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案件3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水事行为。 本着合理利用、科学开发、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原则,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办理程序,进一步地促进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和科学利用。依法开展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将收费的法律依据、程序、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阳光收费。 2012年,我们将在县水利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号文件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水、文明执法,力争工作有新突破。一是加强全县各取用水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开发,节约利用;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做好殷店、万和、尚市等乡镇砂石资源的拍卖;三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水平,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打基础,强能力,重服务,严执法”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水行政执法方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水政监察职能,力争为随县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新水土保持法要点解读 ——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现阶段的突出水情和水土流失的严峻形势表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土流失问题,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水利部部长陈雷说,我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加强水土保持是搞好江河治理、保障防洪安全的迫切需要。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首先,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从法律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其次,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原法仅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够重视。新法增加了“规划”专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法“预防”一章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对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要求强化管理;二是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三是禁止毁林毁草,禁止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活动;四是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四,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二是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资,加大水土保持投入。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四是明确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水土流失治理的技术路线。五是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据水利部统计,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92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面积近200万平方公里,全国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县646个,每年水土流失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25%左右,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据介绍,未来几年,我国长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东北黑土区等地区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将不断加大,启动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南方崩岗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万多条,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3.68亿吨。 随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沈义春率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向关心随县水利建设与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