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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主喊冤:被撞要负主责? 执法依据:未让右方道路来车
作者:陈玉、
本报讯 记者陈玉、通讯员池能报道:事故发生地点为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凭什么就该让轿车先行,被轿车撞,为什么还要负主要责任?日前,王某对交警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 3月20日下午,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碧桂园左拐弯上迎宾大道时,与沿迎宾大道由城区往何店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认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某驾驶摩托车遇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因此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交警介绍,因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让行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原因就是驾驶人对交通规则不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