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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随州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冯东红 王浩 刘焰东 近段时间,有很多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疑似职业病的工人到我所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涉及人员较多,年代久远,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企业倒闭多年,有的企业转产,有的在几家企业先后从业,而且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更没有现场检测记录,鉴定工作十分棘手。下面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首先搞清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我国新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号通过,自2002年5月1号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又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新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3、劳动者有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的知情权。 4、对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结果知情权。 其次搞清楚危害健康的职业因素。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在招收工人时应明确告知所从事的工作涉及的危害因素,并在作业场所公示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措施。 第三要搞清楚所患疾病是否为职业病病种。国家现在规定职业病病种共有十类115种职业病,不是该病种范围内的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