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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作者:毛传荣、
本报讯 记者毛传荣、通讯员黄素娟报道:昨日从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该市将对食品安全实行“黑名单”管理,以减少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水市日前出台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以下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办法》要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必须每个季度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 “黑名单”企业向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被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与其主要负责人3年之内将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