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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部分机构用房水气价格
  本报讯 通讯员张伟、陈方报道:从3月15日起,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气价格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用气价格由3.79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新的价格执行后,将极大地减轻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组织用水、用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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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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