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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追补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万宝岑、车蓓报道: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追补寄宿生生活费391万元,全市31284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补助。
    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的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即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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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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