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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11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审通知
市直(含市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启动市直(含市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2011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请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于2012年5月30日前到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审核:1、2011年度劳动人事统计报表; 2、已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及二代《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即审即核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确定签章。 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并接受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所掌握情况直接核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并传递到地税机关依法征收。 年审地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区政府对面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3242546 联系人:朱绍华 胡宏伟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