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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黄宙峰、程潇报道:为减轻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医疗负担,我市日前启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根据 《随州市城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及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城镇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物、一般诊疗和常规检查等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职工每年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600元以下、每天发生在50元以内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每年50元以上、400元以下、每天40元以内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50%,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即日起,市直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可就近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签约单》,作为门诊统筹就医约定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