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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通信电缆“电老鼠”被判十余年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刘丹萍报道:李某、司某、魏某三人结伙趁夜深人静之时,在随州境内疯狂盗窃通信电缆,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随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司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各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审查,2011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司某、魏某通过电话联系,决定在随州境内盗割使用中的通信电缆销售牟利。三人预谋每次作案前先在河南省南阳会合,之后由司某负责开车,从河南省南阳市窜至我市境内,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司某先行离开,李某、魏某现场作案。完成后司某返回现场将所盗电缆装车,三人连夜运往河南省平顶山市等地出售牟利。司某、李某、魏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在我市尚市镇、唐县镇、厉山镇等地作案五起,盗割电缆9600米,总价值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某、李某、魏某共同策划、共同参与、分工合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所盗割通信电缆价值巨大,侵犯了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通信设施安全,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打击犯罪,保护通讯设施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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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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