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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医院:加强行风建设赢得患者口碑
随州市中心医院始终把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方便患者上下功夫,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及服务质量上作文章,积极营造使患者顺心、舒心、安心、放心的就医环境,受到了百姓的好评。 廉政建设 源头抓起 该院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纠正“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增强社会监督,开展行风评议。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收集患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行院务公开。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药品、试剂、设备、卫生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大型基建工程等热点敏感工作全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并请市卫生局领导到场监督指导;修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规范申购流程和保管机制,杜绝医用耗材在采购、保管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常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常用药品价格、单病种平均住院治疗费用、医疗服务项目的承诺等进行了公示。 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填写腐败风险自查表,围绕重点,全面排查医院腐败风险点。根据岗位风险,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绘制医德考评流程图,完善了医德考评工作的具体流程,同时建立完善了职工医德档案。 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 为有效遏制不正之风蔓延势头,解决医院当前存在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该院在全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促进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规范收费,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医院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了扎实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该院召开动员大会,及时传达省卫生厅、市纪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专班,重点围绕涉医行政行为、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医疗服务及收费等开展自查和整改;召开了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专题会议,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医院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完成,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中药注射液使用进行专项整治,对用药量前15名医生进行了诫勉谈话,将中药注射剂品规从78种减少到30种,要求单月使用量不得超过2万元,并与公司签订廉政合同;对植入耗材的供应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去除资质差,信誉不好的供应公司,保留了资质优、规模大、信誉好、讲诚信的近十家公司,要求降低一定价格直接让利于病人,并重新签订包含廉政承诺内容的供应合同;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和省、市纪委、市卫生局党组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主要从着力解决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方面的腐败问题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的腐败问题等两个方面开展整治活动;大力开展“百日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为主题,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保障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身边腐败 着力解决 该院认真落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民意表达机制,筑牢反腐倡廉的群众基础。一是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公开、定期接访,群众可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接访领导。二是推行民情直通车制度。现场受理群众举报,倾听群众呼声。三是推行民情恳谈会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做到干部问事、群众说事、民主议事、限期办事。四是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制度。积极搭建网络举报平台,设立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信访举报。 建立权力透明运行机制,搭建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推行“三统一”制度。二是规范统方工作流程,严格统方管理。三是落实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积极推进阳光用药。 建立直查快办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最关键、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建立排查制度。成立的领导小组,对近年来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逐一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建立直查快办制度。针对个别科室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实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等方式,形成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二是落实政务院务公开。三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四是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监管。五是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制度。六是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防控问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