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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建档案馆职能职责
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档案技术服务,收集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和保管。 单位的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对建设系统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和组织全县地下管线普查,接收和编制地下管网图并进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负责统筹规划随县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业务指导及运行管理工作;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和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广泛征集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历史档案、资料,开展城建年鉴、史志编辑、档案专题编研;拍摄编辑反映城市建设历史及城市建设新貌的声像专题片,宣传城市建设成就和建设战线精神文明风貌。 公开承诺 为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实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对我馆工作的法律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和监督与投诉公示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湖北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二、服务内容 1、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2、城建档案业务指导、接收、管理。 3、城建档案借阅利用。 三、服务标准 1、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1)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2)城建档案馆办事人员向建设单位介绍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程序。 (3)办理时限在2小时以内。 2、城建档案业务指导、接收、管理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进度情况,城建档案馆进行不少于3次的档案业务指导、跟踪拍摄录像和照片服务。 (2)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业务指导科在5天内审查完毕。档案资料合格的,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理时限1天。 (3)档案管理科对接收进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个月内完成整理、验收、入库工作。 3、城建档案借阅利用 (1)对来馆查阅档案的用户,要做到热情接待、积极 协助、准确查找、服务周到。 (2)档案利用者持有效证件到“档案查阅”窗 口登记查档,凡馆藏目录中存有查阅者所需的档 案,接待人员在15分钟内完成调卷。 (3)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调卷、打字、复印费。 四、服务程序 签订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对工程项目的建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拍摄录像和照片—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审核—合格后签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城建档案提供利用 五、投诉与监督 建设单位或档案利用者,如发现我馆工作人员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可进行投诉,投诉电话:3339510。您的投诉三天内会得到答复,十天内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及时向您作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