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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管理局职能职责
随州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6月,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是一套班子,四块牌子。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2、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维修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产抵押管理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工作。 5、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经纪、咨询、测绘)的日常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房屋信息,展示市场行情。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全市房屋征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8、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和物业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