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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干扰是违法行为
受干扰用户可拨3225608投诉
本报讯 记者徐斌报道:近日,记者接连接到曾都区洛阳镇居民电话反映,该镇有人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镇上许多居民卫星电视受到干扰,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节目。 洛阳镇的黄先生称,他从随州城区广播电视村村通门市部买了一个卫星锅,今年发现有人在镇区附近的移动通信高塔上安装了干扰器,导致收看电视节目时,经常会出现信号中断或画面出现马赛克的情况。今年7月高塔上的干扰器不见了,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这几天又看不成电视了,因为这个干扰器转移到了镇上广播站的6楼了。 据了解,近两年卫星电视干扰事件逐年增多,群众投诉不断增加。在今年6月15日召开的全省落实省人大卫星电视干扰提案工作会议提出:卫星电视干扰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牵头单位是广电部门,公安、无委、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 记者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属违法行为,应当严厉依法查处。如果电视屏幕显示黑屏、无电视台标等情况,可能是由于广播电视卫星加密,个人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无法接收卫星电视信号,此类相关问题应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咨询。如果电视屏幕出现马赛克、图像不清晰等情况,并且是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合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应首先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投诉,经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处理后仍存在卫星电视接收信号不清晰的问题,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市广电局社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卫星电视用户收到干扰,可以向广电部门投诉,电话0722——322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