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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网络结算
作者:余莎莎、
本报讯 记者余莎莎、通讯员黄宙峰报道: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市直医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费用结算方式发生变化,从9月份起,开始在市中心医院和中医院门诊直接通过“社会保险卡”实行网络结算。 据介绍,我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十五种特殊慢性病,每月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政策外和超定额标准的费用直接由个人负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用医保个人帐户支付。因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市直参保职工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必须持本人的“特殊慢性疾病证”和“社会保险卡”方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结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