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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公告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须查验该项目 “五证、一照、一资质”(《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销)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注:以上证件名称、项目主体必须一致)。以上手续齐全后方可放心购买,购买“五证”不齐全的房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将直接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规范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销售活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销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排号、内部认购、吸纳会员等)、预定、违规团购等各种形式变相预(销)售商品房;不得发布虚假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采取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形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形式销售商品房;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三、广大市民要保持清醒,不要被价格低廉等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要购买手续不齐全的房产,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及销售的房屋,要谨慎消费,慎交订金,慎签合同,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22-3236110 3222759 电子邮箱:260273436@qq.com随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