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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安全门槛”提高
  新华社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 “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 (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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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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