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大额购物卡下月起再次要求“有名有姓”
央行出拳遏制“预付卡腐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大额购物卡购买施行实名制。这是继去年5月七部委颁布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预付卡记名购买的再次出拳。
    买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记者看到《办法》提出的实名要求,同时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和充值。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
    增强“留痕”功能打击洗钱、套现
    超市卡、汽油卡、公交卡……生活中,预付卡无处不在。对于预付卡要求实名制,大家也并不是第一次听闻。
    去年5月,七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对预付卡记名购买提出要求,但《意见》颁布后,效果并不明显。针对预付卡实名制在很多地区有“名”无“实”这一现象,商务部、央行日前连续出招:商务部发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则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另外,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此外,《办法》强调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在资金限额、有效期、挂失、充值、赎回等方面的权利差别,从而鼓励、引导持卡人在预付卡业务中留下身份信息记录,享有更多权利,以突出预付卡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为打击洗钱、套现等不法活动提供有效线索。
    实名要求执行难
    有声音认为,完全按照规定来执行是很难的。“我之前有个朋友,在一家的教育公司工作,想买一批购物卡送人,不能走财务账,只能走现金。然后发票开办公用品。实际上是拿去走关系了。如果走财务账这个福利就不能用了。”
    记者了解到,一些售卡单位的实名制要求也比较松散,身份证号码随便输一个就完事了。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售卡单位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客户购买预付卡1万元有1.5%的提成。这已经成了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规则。今年8月底-9月底的中秋销售期,该公司完成预付卡销售3亿左右,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有(送礼)市场需求,售卡单位也没办法按照规定来操作。” (高丽莎)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大额购物卡下月起再次要求“有名有姓”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2 版:金融理财】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