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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欲反悔工商调解两家欢
作者:常跃耀、
本报讯 记者常跃耀、通讯员陈育松、张京涛报道:近日,广水市工商局关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辖区消费者朱某投诉,反映其购买的关庙镇某楼盘的商品房,交房日期超过了7个月开发商还没有按期交房,要求工商部门出面,让开发商无条件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关庙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该楼盘开发商,经询问,开发商所说的情况和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于是,工商部门启动调解机制,让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核实相关情况。 经了解,朱某于2011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以12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一套121平方米的期房,双方约定于2012年3月交房。2012初,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关庙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比原来降低了近200元/平方米,这套房子一下子降了2万多元钱,朱某认为不合算,就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拒不接受开发商交房。开发商表示签订了正规合同,所以也拒不退款。 据此情况,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朱某购买的是期房,并且价格双方已约定同意,不能以交房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进行衡量,全额退款属不合理要求。但从和谐消费的角度出发,工商人员予以耐心调解,最终开发商主动提出减免朱某房款5000元。双方对结果十分满意,一起购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