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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火险期森林防火的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封山育林成果,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的命令: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为本市范围内森林高火险期,本市范围内的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在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烧荒、严禁烧田埂地边,严禁上坟烧香化纸放鞭,坚决制止小孩野外玩火。 三、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纪律,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加大监测密度,对重点地段和主要路口要固定专人设防布控。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管理和监督。 四、在高火险期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森防指统一指挥。一旦发生火情,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迅速组织全力扑救。严禁老、弱、病、残、儿童参加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上下联络畅通。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 六、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预防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