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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两商家招牌“撞车”
工商部门:侵权方可罚千元
作者:陈玉、
本报讯 记者陈玉、通讯员李端、姚岳报道:日前,广水两商家字号名称发生“撞车”,工商部门裁定出侵权方,责令其限期改正侵权行为。 王女士于2004年7月登记经营一家名为“广水市审美发艺”的美发店,如今在广水小有名气。业务逐渐扩大后,王女士计划在广水马坪镇再开一家加盟店时,却发现该镇个体户彭某早已竖起 “审美”的招牌从事理发服务。王女士认为彭某涉嫌侵权,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广水市审美发艺”申请核准字号名称在先,经营多年,具有一定信誉度及知名度。个体户彭某于2012年12月4日登记,名称为“广水市马坪审美理发店”,但其店面牌匾内容为“审美发型设计”,与核准的字号名称不符,容易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工商部门责令彭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重新规范店面字号名称招牌。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经营门店悬挂的招牌应与在工商部门申请核准的字号名称相符,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的行为,违者不仅须拆除侵权牌匾,还可能因此领到千元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