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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顺利通过“中华诗词之乡”复检
作者:彭晓华、
  本报讯 特约记者彭晓华、通讯员杜向阳报道:经湖北省诗词学会复检,决定继续保留广水市“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2007年7月,中华诗词学会首次授予广水市“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至今已过去5年。今年12月14至16日,湖北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省科协原副主席向进青率复检组实地踏访了该市实验小学、地税局、八一村、双剑风机公司、连舜宾处士陵园、徐家河风景区水泊梁山度假村、东大街诗联书法灯箱一条街等地,全面深入地了解了该市“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情况认为,该市在首获“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后,创建班子没有散,网络建设没有松,创作活动没有少,创建工作转入常态化,成效显著,决定继续保留该市“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目前,该市拥有中国诗词学会会员25人、中国楹联学会会员23人,省级会员89人,市级会员600余人,诗联爱好者2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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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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