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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超限运输最高罚3万
作者:场
  本报讯 记者张琴报道:自2013年2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最高处罚标准达3万。
    据悉,“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
    该《办法》构建了公路超限运输“综合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同时对“源头治超”做出严格规定,从运输环节的源头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不仅限于路面执法。其中规定,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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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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