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斗车发生事故镇村调解双方言和
作者:唐天才、
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邱雪梅报道:“如果没有你们领导用心调解,我不可能这么快就拿到救命钱。”近日,曾都区洛阳镇龚店村村民赵某的家人,从镇安全生产纠纷调委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35万元赔偿金时感激说,并慎重地在调解卷宗上按下了手印。 原来,赵某一直在雷某承包开采的矿厂上班。2012年,赵某乘坐运送矿石的斗车时发生事故,导致其颈椎严重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当时所花医疗费25万余元,均由雷某垫付。赵某回家休养期间,与雷某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12年11月16日,赵某的家人向镇、村两级提出调解申请。洛阳镇安全生产纠纷调解委员会与龚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调解时,雷某表态愿意赔偿25万元,赵某始终坚持最低不得少于40万元。 调解小组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和要求,并根据法律依据、伤残级别、赔偿标准以及责任确定,反复做工作。调解中,龚店村委会主动承诺今后将赵某家庭纳入重点关照对象,将来在其房屋改造、特困户救济、农村低保等方面优先争取政策扶持。雷某主动承诺帮助安排赵某妻子就业,且保证待遇优于其他职工。赵某、雷某双方最终在35万元数额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