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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急需手术费先予执行解急难
作者:黄闯、
本报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杨贤、代先华报道:青年梁某骑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半挂货车相撞,身受重伤,先后花去医疗费用50余万元。梁某已无力支付二次手术费用,随县万和镇人民法庭采用先予执行的办法,缓解了梁某燃眉之急。 该院调查得知肇事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投有保险,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以其急需医疗费为由请求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伤者的治疗,同时结合肇事货车的投保情况,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20万元。 裁定签发后,万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前往孝感市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送达裁定书并说明原告的伤情后,保险公司也积极表示抓紧时间办理。两日后,原告顺利拿到20万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