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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收购政策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市粮食局负责人就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答记者问
  问:湖北省为什么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答: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近些年国家连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价格。由于受市场因素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粮食市场价格会随市场形势变化而波动,为防止新粮上市后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损害农民的利益,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部委局每年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规定:当市场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敞开收购;当市场价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让种粮农民得到更多的售粮收入。
    问: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预案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GB1351-2008),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均为每市斤1.12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五级及以上)。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规定:小麦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湖北省《预案》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2013年9月30日。
    问:我市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有哪些?
    答:通过申报,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我市2013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48个,其中曾都区10个(含随州直属库)、随县30个、广水市8个。
    问:我市今年小麦产购形势怎么样?小麦收购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答:据粮食部门调查,预计我市小麦总产41100万公斤,比上年增2138万公斤,全市预计收购小麦27000万公斤。今年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
    问: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收购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我们始终积极支持各类合法合规粮油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求参与粮油收购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收购粮食严格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农民售粮款。收购中,发生违规收购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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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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