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严肃民主评议工作纪律
本报讯 记者潘楠报道:市纠风办日前出台了多项规定,严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纪律,要求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要求,在被评、复评单位工作纪律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评议督查员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评议督查员和有关人员赠送、发放各类礼金、礼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名义给评议督查员和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邀请非本组评议督查员参加本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评议结果,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不得诱导参评人员进行虚假评议。 在评议督查员工作纪律上,不得在被评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被评对象的钱物;不得利用行评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原则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办私事;不得参加被评单位安排的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和吃请;不得借对被评单位调查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在组织协调部门工作人员纪律上,不得授意、暗示评议督查员对某个部门进行虚假评议;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不得参加被评单位安排的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得利用行评之便违反原则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