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资源”变“活资产”
——探访鄂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下转第二版
“荆楚行”鄂州采访组记者黄朝晖 肖青松 田城 韩和平 一家几代居住在破旧的民房,撇下老人小孩奔赴城市务工,这是过去许许多多鄂州农民的真实生活。 如今,变化已然发生:农村社区横空出世,产业基地破茧而出。 无论是此前的城乡一体化试点,还是当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鄂州的改革者们始终扣住土地这一核心,思索着“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于是,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吴都大地吹响集结号。 两年多来,改革到底给鄂州农村、农业、农民带来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张远:省级贫困村的蝶变 海鱼游进淡水里,蓝莓结在荒山上,鸡鸭养在果园中。 这样的字眼时常被张远村民用来描述自己的幸福生活。在鄂州,张远声名远播,成为大家竞相学习的楷模。可是熟悉的人都清楚,就在五、六年前,张远还是全省有名的贫困村,村集体负债4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元。 向一个曾经的省级贫困村学习什么?走进张远,答案渐渐清晰。 张远隶属于一个国土面积占全市十分之一的乡镇——涂家垴。与所在镇一样,张远村同样 “幅员辽阔”,全村国土面积逾万亩,其中耕地4100亩、林地4600亩、水面千余亩。 纵然如此,可土地的实际利用率却非常低下。拿林地来说,2009年以前,该村除1200亩公益林还保留着一抹绿色外,其余3400亩林地全部沦为荒山,没有给村民带来一分钱的效益。 2009年,土地流转在张远村激起千层浪。当年,张远村成功引进武汉一家公司,开辟出如今已是全省第一的蓝莓种植基地。5年来,蓝莓基地每年为当地村民提供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多。许多村民拿土地租金的同时,还能拿到上万元的劳务收入,成为增收的主要来源。 此后,张远开始化蛹成蝶。因为基础好,2012年,张远被鄂州市委确定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 两年来,张远村按照确权确利不确地的模式完成了15个村民小组的确权登记颁证。在此基础上,由村集体对外发包,推动土地成规模流转。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据鄂州市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曹军介绍,目前鄂州已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发放各类权证22.8万份,已发面积285.76万亩。 去年,张远村又以土地为媒,成立集体名下的“中兴土地综合服务社”,为村民提供资金互助、土地流转、房屋信托等多方面的服务。 村党支部书记陈前进告诉记者,村民入社方式非常灵活,包括土地、宅基地、资金,都可以通过合作社保值增值。例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每年每亩平均保底收益为200斤中籼稻,且年底参与分红。老年社员以3000元资金入社,每年保底分红600元。 正因如此,村民们都积极参与进来。成立不到一年,合作社已募集资本金数百万元,发展社员36人。 现如今,张远村已经摘掉多年的贫困村帽子。201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突破30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多元。 石竹:900万元的“买卖” 石竹村56亩地 “卖”了900万元! 2012年,这笔900万元的“买卖”在鄂州曾引起不小的轰动。当年9月28日,鄂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蒲团乡石竹村一块面积为56.12亩的土地,以16万元的单价被该市城投公司收储。 2012年,省国土部门分配给鄂州市用于工商业开发的用地指标是8592亩。这显然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 围绕破解这一发展难题,建立挂钩指标交易制度被列为鄂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学习借鉴成都经验后,鄂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规范了挂钩指标交易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交易政策体系。 鄂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所能交易的商品是 “五权两指标”,“两指标”即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例,是通过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建设用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证书》,再通过拍卖指标将获得的款项返还农民用于土地复垦和建设新社区等,在保证耕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鄂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所长肖辉告诉记者,石竹村交易的并不是地,而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这些土地被复垦成耕地后,还归当地村组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变。“这样,愿意继续耕种的可以自己耕种。不愿意的,可以流转出去,拿土地租金。”他进一步解释。 石竹村新增的耕地,是通过当地农民搬迁到新社区后,再将宅基地整治后多出来的。交易所得,也被用于新社区建设。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少俊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固化的土地等资源要素 “动”了起来、“活”了起来,实现了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资金化。 据统计,目前鄂州市共完成交易挂钩指标2770亩,交易金额达到4.4亿元。 池湖:生态园的“三金”农民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义何在? 在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绿叶、黄花、青果实,4月的池湖生态农业园弥漫着丰收的味道。再过一个月,这里的第一批有机番茄就将走向市场。 池湖村地处城郊,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仅为0.27亩,规模化经营成为必由之路。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以后,鄂州提出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城市工商资本入农,用市场化的办法发展生态、高效、集约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去年,应城新都化工有限公司应邀来池湖考察,并很快决定在这里投资建设生态农业基地。同年8月,鄂州市新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池湖村也相应成立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协议,生态园由两个公司合股经营。其中,新都公司占股35%,村级公司占股32%。 最受农民欢迎的是,村民以每亩土地6万元的价格入股,占总股份的33%。协议还规定,若农民年分红少于每亩1500元,则按每亩1500元的租金支付。 流转土地收“租金”,入股土地分“股金”,进园打工挣“薪金”。在鄂州,“三金”农民越来越普遍。截至目前,鄂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已经达到36.36%,像池湖生态园这样的产业基地今年将会达到100个。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造就了陈桂香这样的“三金”农民,还造就了一批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 蒲团乡瓜圻村养殖户余永亮一直想扩大养殖规模,苦于没钱投资。因为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也无望通过银行融资。 为此,鄂州制订出农村“五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分担呆坏账风险,打通了农村“五权”抵押融资制度通道。 至今年3月,鄂州共办理林权、水域滩涂权、房屋等抵押贷款85笔,抵押面积1.7万亩,贷款金额5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