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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曾都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曾都区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带彩娱乐; 2、违规使用公车; 3、同城公款吃请,公款宴请,工作日中午饮酒; 4、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5、公款旅游; 6、公款送礼; 7、违规发放津补贴; 8、私设小金库; 9、报销虚开发票、假发票、未加盖公章发票; 10、乡镇干部走读; 以及其他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3、提供视频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4、同一举报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话举报以电话记录为准,视频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邮 编:441300 举报电话:708844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