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曾都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曾都区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带彩娱乐;
    2、违规使用公车;
    3、同城公款吃请,公款宴请,工作日中午饮酒;
    4、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5、公款旅游;
    6、公款送礼;
    7、违规发放津补贴;
    8、私设小金库;
    9、报销虚开发票、假发票、未加盖公章发票;
    10、乡镇干部走读;
    以及其他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3、提供视频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4、同一举报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话举报以电话记录为准,视频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邮 编:441300
    举报电话:708844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2014年7月31日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深度关注】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