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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通告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曾都区纪委监察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曾都区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公款旅游; 2、公款购买购物卡、商业预付卡; 3、公款购买月饼、公款购买土特产; 4、违规使用公车; 5、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 6、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违规公务接待; 8、违规接受宴请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9、违规收送节礼; 以及其他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3、提供视频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4、同一举报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话举报以电话记录为准,视频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邮 编:441300 举报电话:708844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201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