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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炸药杀死爆破员
被告人严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通讯员汪洋锋报道: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0月22日发生在广水市的 “杀害爆破员抢炸药案”被告人严某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严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左右,被告人严某在安徽省天长市打工期间,通过QQ聊天认识了来安县妇女瞿某,不久便同居。后二人感情发生纠葛,严某曾到瞿某家中闹事并将瞿某的哥哥砍伤,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后严某更加憎恨瞿某,预谋用炸药与其同归于尽。2013年10月,被告人严某为得到炸药谎称其亲戚家挖水井要放炮,请广水市某民爆站爆破员严某某帮助爆破作业,严某某答应为其购买炸药及雷管帮其爆破挖水井,随后严某用刀将严某某杀死,并将汽油淋到尸体上焚烧。严某携带制作好的爆炸装置,搭乘出租车赶往瞿某家,下车后准备找瞿某实施爆炸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在纠缠有夫之妇而发生感情纠葛时,预谋采用爆炸方式杀害对方,为得到杀害他人的作案工具,残忍杀害另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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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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