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7日为我市森林重点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业用地、林缘地带2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林场、林区、林业企业、高速公路两侧、各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狩猎用火。 四、倡导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和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五、各地森林防火部门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增设临时哨卡,安排专人把守入山路口,安排专人看守重点墓区,严禁火种进入林区;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对防碍检查、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各地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区内未成年人和智力不健全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对林区内生产作业点、加工厂、家庭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重点防控,消除火灾隐患。 七、各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准备。发生火情要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处置。 八、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在检查中发现脱岗、漏岗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严格责任追究。 九、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595110、3595119;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3339219;曾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3813122;广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6232691;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林业站:451127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4832226;大洪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49110509。 特此通告。 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