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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催开和谐花
——市“三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王 松
  阅读提示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我们迎来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年。
    2011年,按照中央、省普法规划总体要求,我市制定了 《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五年来,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法治随州”建设,构建和谐随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普法计划和任务上,注重一个“实”字,在法治宣传工作上,强调一个“真”字,在督促干部学法、用法上突出一个“强”字,通过多形式、多措施,拓宽了普法渠道,扩大了普法覆盖面,提高了普法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随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成绩,展示亮点,为迎接8月底前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实地检查,9月底,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实地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随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随州日报即日始,特别推出“六五”普法好成果专题宣传活动。今日展示的是市“三办”“六五”普法典型事迹,敬请读者关注。
    解 读《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目前,我国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建设节能型社会,建成“美丽中国”,也有重大意义。而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也将给投资界带来巨大机会。
    绿色建筑作为适应人类未来宜居需要的建筑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在我国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的新时期,绿色建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我国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出台,是对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的具体和深化,提出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有力地推动目标的完成,将对我国建设节能型社会及减少能源消耗带来很大影响,对建成“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繁重任务,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制约的严峻挑战。建筑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工作。绿色建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上升为国家产业发展战略。
    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既是顺应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潮流的重要战略转型,又是应运而生。在未来30年内,我国还需建造40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建筑数量和建设速度都属于世界发展史上所罕见。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动方案》的推出意味着未来将从国家层面推行绿色建筑,对减少能源消耗,推动节能型、绿色型和低碳型建筑的发展意义重大。推行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就开始注重绿色建筑或节能建筑,将对我国建设节能型社会及减少能源消耗带来很大影响。《行动方案》着力推广和发展绿色人居、节能建筑,建设宜居低碳的和谐城市,对建成“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绿色建筑符合建设生态文明,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行动方案》的出台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倡和实践执行。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而普法教育是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
    “六五”普法以来,随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市住建委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将普法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内容之一,认真研究抓安排,多法并举抓学习,学以致用抓治理,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细谋划 巧安排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活动,宣传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重点宣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发展绿色建筑,为建筑节能实施向纵深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该办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开展宣传,每年都会在建设信息网、《随州日报》、《编钟之声》等网站报刊上刊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外地先进工作经验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等信息报道,还和随州电视台联合创办了一个专题宣传栏目《建筑节能》,通过示范工程介绍、专家政策解读、节能产品和技术展示、居住者直观感受等方面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建筑节能。
    另一方面,该办每年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国庆节期间等都会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街头、企业、工地、乡镇等悬挂标语横幅、展示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解答,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学习 抓培训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该办法制培训常抓不懈,从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入手,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和文明执法意识,促进法制工作健康发展。
    突出法制学习教育侧重点,加强一线巡查人员的重点培训,突出《行政处罚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知识重点,全面提高和巩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培训,实抓法制学习教育关节点,保证法制学习教育的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一方面积极组织了执法骨干人员参加上级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其中,通过省住建厅举办的“楚天工程质量论坛2011年会”、“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培训班”、“新型墙材生产与应用技术培训班”等了解了先进的节能产品和技术,增强了执法人员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还邀请了中科院专家教授以及太阳能热水企业的技术人员来随举办了“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培训班”,和“全市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培训班”。
    注重效果,选好法制学习教育结合点。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制培训和资格考试,共有16名执法人员取得了执法资格,参加培训43人次。注重岗位业务培训与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理念、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纪律”教育,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治理 重实际提高普法工作成效
    重视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该办积极配合市建委法规科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案卷评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从现场检查笔录的要求、现场取证的方法、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等几个方面行逐一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并提出改进的方法。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执法态度和技巧,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严格执行建设行政执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取证关、定性关、审核关、处罚关、文书关等“六关”,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监管氛围,切实提高办案水平。
    加强建筑节能执法体系,确保执法工作实施到位。
    一是督促设计和图审部门严把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关,确保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设计符合标准。二是不断加强过程监管,要求执法人员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选用保温材料和门窗,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施工到位,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三是严把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关,严格实施节能材料的复检和现场抽样,坚决杜绝使用以次充好、伪劣假冒产品,防止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联合质安站对新建工程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建筑节能实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五是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方式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把原来过多过杂的保温材料整合缩减为4种节能保温产品和2种墙体自保温系统,增强了可操作性。七是严格执法,通过每年开展的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解 析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针对新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及时报告。
    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条例》还对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了专门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商品房销售阶段,《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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