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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梅勇军遗失纳税申报数字证书卡(CA证书),号码:91000000483567,声明作废。 随州市维园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1302000052381,法人:刘忠国,特声明作废。 随州市瑞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 ), 证 号 : 鄂 交 运 管 许 可 货 字422901303164号,特声明作废。 随州同星畜牧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 (正 本 ), 证 号 : 随 高 新 国 税421301698022219号,特声明作废。 王守贵遗失随州高新区淅河云龙街四组房产证、准建证不慎遗失,房产证号:18708,准建证号:021510,特声明作废。 肖明存于2010年10月19日在随州市三环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开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00180610,金额:2000元,特声明作废。 张莹遗失护士资格证,证号:12244046,声明作废。 蔡华英遗失位于北郊棉花原种场的房产证,证号:04-03884,面积:181.40平方米,声明作废。 随州市曾都区瑞泰灏副食商行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 (正副本),证号:SP4213021250035437,声明作废。 随州市曾都区泰灏副食商行遗失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证号:42900119710821341700,声明作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公司)涉讼资产交易 2015年第23号 受委托,定于2015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交易大厅对下列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随县荣辉粮棉加工厂所有位于随县万福店集镇万福路北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曾国用2007B第018号,土地面积约7077.77㎡;房权证号:万福店第041-056号,建筑面积约3894.64㎡,参考价15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广水市广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水办事处东正街环城东路15栋附80—5号房屋,拍卖参考价241.6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履约保证金15万元,保证金打入广水法院账户。 二、拍卖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随县人民法院竞买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随县人民法院 账号:1778310104000732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随县支行营业部 四、特别说明: 1、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交付;2、拍卖标的所有权转移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3、详情见人民法院网址:www.rmfysszc.gov.cn 光谷联交所网址:www.ovupre.com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22-3283899詹先生0722-7099801 13177196218张女士 报名地点:随州市擂鼓墩大道69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22-3580491 湖北汉东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随县民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罗文科、梁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045.05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28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被告罗文科已偿还借款利息6305.15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被告夏令、刘琼、姚强、陈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夏令、刘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623.53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28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被告夏令已偿还借款利息7393.24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被告罗文科、梁丹、姚强、陈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姚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942.03元及利息 (自2013年11月28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被告姚强已偿还借款利息6347.05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被告罗文科、梁丹、夏令、刘琼、陈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470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