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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立规
  本报讯 通讯员宋长儒报道:近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关于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办法》,以更好地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
    该《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业务由哪位班子成员分管,哪位班子成员负责出庭应诉;对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对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纪律等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较全面规范了该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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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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