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劳动者维权撑起“保护伞”
——市劳动监察支队履职尽责服务农民工
通讯员 顾光华 刘琦 工资是劳动者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市劳动监察支队以实际行动迎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践行“三严三实”,把追欠工资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依法追欠工资向依法预防拖欠方面转变,开展法规政策宣传与服务农民工维权结合,把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落到实处。 多方式了解农民工需求 市劳动监察支队以掌握劳动者需求作为问题导向,组织执法员分组深入劳动现场了解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需求。日常巡查用人单位时,不仅听单位负责人介绍,更注重走访农民工,询问工资支付情况,倾听民工的诉说。支队接待受理室专人值守电话,接听劳动者反映情况和诉求,引导来电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管理提出意见,了解他们的愿望。 开展走访找问题活动,2015年春节前后,以集中清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先后走访碧桂园、迎宾花园、公园壹号、旺城家园等10余个建筑工地,向民工发放慰问品,听取意见。深入超市、酒店等服务型企业与职工直接交流。到生产制造等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以及出现拖欠工资苗头的用人单位了解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信息。 多形式开展法规宣传 该支队形式多样地进行法规、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制作劳动保障制度、工资发放办法等管理制度的宣传栏。在用工流动性大的建筑工地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统一宣传画,向民工发务工手册,督促企业老板和建筑公司公开公示施工单位名称、公司老板及承包人电话,公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维权方式。向农民工宣传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欠薪投诉时限、注意事项。 宣传中把规范企业作为重点,以用人单位书面年审为切入点。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私营组织、个体经营户、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等所有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分批次进行培训,学习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义务、途径和办法,针对用人单位主导位置突出宣传《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让每一个用人单位明了:拖欠一名员工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即为犯罪,不支付工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是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 多途径服务农民工维权 针对农民工合法维权意识淡薄实际,该支队积极搭建服务民工维权平台。 一是夯实服务基础,规范服务窗口建设,投诉电话专人值守,开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经常性公布投诉电话等措施,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二是接待从细处做起,在接待室醒目位置放置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等指示牌,对前来举报投诉者以“请坐”开始,认真听取诉求,引导提供证据,帮助复印证件,对文化程度低或不能书写的投诉者,主动帮助代写投诉举报书,最大限度解决投诉者困难。三是建立健全服务劳动的用工指导制度。加大探索对有一般违法行为或用工不规范的企业送发监察建议书,指导纠正困难企业或管理不规范企业加强劳动保障管理。强化主动监察方式,健全日常巡查制细则,对监察对象尽可能扩宽监察范围,组织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管理,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网络。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干预监察和预防预警。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多举措强化维权执法 该支队健全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依法规办案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程序制度,多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清理拖欠工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试行“柔性执法”,对投诉举报内容初步筛查确立。以法律关系简单,案情双方涉及单位少、人员少,案因演变过程明晰,涉案纠纷内容较为清楚,争议双方差距相对不大,能够及时化解结清的纠纷和案件为重点,辅以掌握纠纷双方性情为着力点,以先化解双方怨气为基础,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说理释情式教育,促进双方互谅互让,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纠纷。今年以来,该支队接待投诉160起,其中较为简单的劳动纠纷投诉95起,“柔性执法”成功92起,柔性处置成功率96.8%。 二是推行“一诉全查”,强化预防“拖欠”。日常维权执法中,以举报投诉案情为线索,对凡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进行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的全面检查,查审被诉单位月工资报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管理规章等资料,纠正拖欠工资行为的同时,及时发现其它违犯劳动保障法规行为。从去年以来,该支队把“一诉全查”作为执法程序之一,纳入日常工作中成为一个规定动作,对被投诉的单位进行全面的“体检”,发现违规及时纠正,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也起到解决一案规范一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效果。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的细微调查。在追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该支队积极主动发挥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精细调查和争议调解力度。该支队调查同时注重甄别拖欠内容并向建设管理部门通报,督促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负责将工资从工程款项中剥离出来,按责任主体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建筑承包人以“亏本”或玩“失联”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坚持及时立案、调查,快速确立方案,依据有关法规,从细微处着手完备欠薪相关证据链,完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对用工责任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定3日内改正。2015年2月,有民工投诉称,他们一行30余人于2013年在某工地做工欠薪29万元,2014年8月后老板电话不通、去向不明。经监察员反复调查核实证据,依照规定拟送公安机关追逃。在法律的威慑下,欠薪相关直接责任人方现身,全部付清了所欠的29万元薪资。 据统计,2015年以来,该支队接待投诉160起,经协商、协调、督办、查办、责令限期付款等方式,为劳动者追欠工资5000万余元,建立了与建设、公安、工商部门共同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综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