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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脱逃羁押后再起诉
本报讯 通讯员刘爽报道: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传讯不能及时到案,逮捕后再起诉。近日,随县检察院对脱逃的杨某,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杨某的同伙盗窃他人5000元,分给杨某1500元,杨某随后潜逃。2014年在家人的规劝下,杨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考虑到杨某主观恶性不大,系从犯,便决定对杨某取保候审。随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承办检察官却无法联系上杨某。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提请批准逮捕,羁押后再移送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对杨某进行网上追逃,不日,杨某被抓获归案。杨某到案后追悔莫及,当时以为自己未被羁押,案子没有事,遂外出务工,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现在身陷囹圄。 在此检察官提醒:同刑事拘留、逮捕这两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是刑事案件中常用的两种强制措施。当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但不代表案件的了结,其涉嫌的案件仍需经过侦查、起诉、判决等一系列的诉讼程序,案件才能终结。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随传随到”等一系列法律义务,严重违反法律义务者,仍会被再次羁押,失去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