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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严治治标更治本
——我市公路超载治理观察(下)
作者:冯家园

  本报记者 冯家园 通讯员 孙宇峰
    为何超载超限屡禁屡现,还有车主置若罔闻?记者调查得知,关键是超载中的利益驱使和监管不到位的影响。
  利益驱使车主超载超限
    广大货运车主之所以超载超限,究其原因,是利润的驱使。“车主为了更多的利润超载超限,多拉快跑成为潜规则。”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常年在随县吴山跑石材运输的张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随州跑一趟重庆,每吨石材运输费是215元,从厉山上高速到宜昌秭归过路费得3000元,然后坐船到重庆还得3000元,另外还要加上油钱。为了省钱,张师傅便从荆门钟祥上高速,可以便宜1200元。“一去一回就得13800元,还得花12天的时间。如果不超载拉55吨,还得赔上1975元,只有超载拉上70吨以上,才能赚上1000元左右。”他说,“没有办法,为了生计,只得超载了。”
    在城市附近拉沙石也是一样,由于计算方式不同,车主们都愿意多拉快跑。车主廖师傅表示,车主从砂石厂进货是按每车算钱,而车主将砂石运到城市的建材市场出售就是按每立方米卖钱。由于双方计算方式的不同,车主都愿意冒着超载的危险,多拉快跑,让个人利益最大化。廖师傅说,自己一天一般能跑2趟,最多3趟,如果不超载的话,每车单趟的纯利润大概将近200块钱,一年大概有6万元左右的收入;如果超载的话,利润就会成倍增加。
    “从公路货运行业本身来说,由于长期依赖超载,已经形成了一套畸形的货运市场运作模式。”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限超载现象的泛滥,让公路货运行业普遍缺乏正常的成本形成机制和这一基础之上的正常的市场竞争局面,使得货运业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演变成基于超限超载的竞争。眼下公路货运行业已经习惯于“比着超载”。超载泛滥让货运市场形成了一套畸形的运作模式:谁敢多超,谁就能多赚钱。这种对于超限超载的变态性依赖,不仅令这一“毒瘤”难以根除,还促其“毒性”处于不断扩散状态。
  治超手段薄弱困难重重
    记者采访中获悉,现在我们的治超手段还是采取“定点治超+流动治超”的模式,以人为主。在此次联合治超行动中,在吴(山)至唐(镇)路段设置了一个治超点,每辆通行的货车都必须经过称重。第一辆装载石材的货车驶入吴山石材通道临检点,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8.7吨,超载3.7吨,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卸货处理,并按规定收取了赔补偿,同时对车主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
    市公路局局长廖先成表示,我市此次在316国道长岭段、随应公路出口路、吴山石材通道设置了3个超限超载检查点,加上107国道霞家河站、平伏公路蔡河站、小随公路殷店站、316国道淅河站点4个固定治超点,形成定点治超网。“目前还是人员治超为主,由于道路点多面广,现有执法力量很难形成有效管控,执法人员与超限超载车辆经常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治理效果有限。”廖先成也很无奈。
    暗访中发现,车主们对治超也有自己的一套应对办法。在随县吴山,由于设置了治超点,车主们纷纷将车辆停靠到离治超点有1公里距离的地方等待时机,并派两辆车前去试探,这两辆车所受的处罚由他们平摊。有的干脆绕行其他道路,与执法人员“躲猫猫”。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管理部门只能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罚款、卸载、教育处理。比如超载50%,第一次罚款1000元。“虽然这一次被罚了,但他不会每次都被逮着,多跑两次就会赚回来,这就让司机存在侥幸心理。”
    同时,在治超过程中,还存在暴力抗法的事件。不少超载车主不听治超人员指挥,强行冲岗,造成人员受伤。
  外围营造超载超限环境
    一直以来,我国治超都不强调是交通、公路部门单方面的事,总是强调多部门联合治超、源头治超。事实上,很多外围治超手段没有给力,反而营造了超载环境,增添了治超困难。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治超中,他们将各种印有治超宣传政策的单页送到汽车改装企业、砂石厂、矿区,送到车主手中,但作用不大。
    采访中,不少车主表示,他们也不愿意超载,也知晓超载的危害,但是石材厂、砂石厂老板愿意他们多拉,这样运输成本也就降下来了。他们为了多赚钱,只能超载超限。
    在随应线七里塔治超点,稽查人员查扣了一辆运沙车。记者看到,车上标的载重是31吨,实际装沙86.61吨。稽查人员指着车厢介绍,原本只有1.2米高的挡板,车主加了两层近1.5米。
    “这挡板是自己加的吗,有地方加?”记者问道。
    “是的,只要给钱,你要多高,修理厂就能给你加多高。”司机杨师傅也直言不讳。
    按照相关法规,超载100%以上的,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最终,稽查人员给予杨师傅10000元罚款,卸掉超载部分,并赔偿道路损失700多元的处罚。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像自卸车这种还比较好处理,对于水泥罐车、搅拌车、油车等,很多存在超载现象,他们往往只能进行罚款、教育,不能卸载,也消除不了对道路的损害。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现在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很普遍,尤其是罐车,车主需要大一点,厂家就能做出来。目前国内很多汽车生产厂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所销售的车辆往往超过了质监部门的规定,有的厂家还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加装栏板。“所以,现在很多罐式车,只要过磅就能查出存在超载。”
  严治也严惩治标更治本
    采访中,不少车主希望治超能长期坚持下去,不能紧一段松一段。其实记者也发现,很多车主对公路治超的手段、处罚不是很在乎,他们有的是方法对付。但他们比较害怕的是交警扣分、运输证被吊销。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要治本还是要严惩严治,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超载超限,还大家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对于超载超限运输,就应该纳入到了驾照扣分环节,这样才能形成震慑力。钱罚了可以再赚,分扣了会刺痛很多司机,这才会起到治本的效果。
    业内人士也表示,超限超载运输,涉及车辆生产或改装、货物装载、道路运输等多个环节,关系到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货物托运人、承运人和车辆驾驶人等方面,必须针对这些方面同时入手,着力实现综合治理和全程治理,设置多层防线,落实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责任共担和连带追究机制,注重源头疏导,避免将治超压力全部留给路面查堵这一最末端的“防线”。
    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严把车辆设计、制造、出厂、入户等关口,从源头抓起。要采取驾驶证扣分、车辆不予年审、吊销营运证等手段,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电子取证手段解决非现场处罚难题,真正缓解执法人员长期处于疲惫状态和现场执法矛盾突出问题。
    同时,还要设立超限超载“黑名单”,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或者同一企业一年内超限超载运营车辆超过该企业总运营车辆10%的,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追究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责任,综合运用信息联网、证件吊销、公安扣分等手段,从重处罚,打击严重超载超限车辆和屡教不改的超限超载行为。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建议 “超限超载入刑”。理由是外国已有先例,美国法律规定,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可判处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车辆驾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元韩币以下罚款。德国法律规定,对第一次超限的驾驶人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处以三个月的监禁。
    对于超载超限这一“毒瘤”,我们还必须“下狠刀”动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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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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