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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让优抚对象居有其屋
  2011年以来,市房产局全面履行双拥工作职责,切实把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优先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自2011年以来,该局在制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时,及时与驻军沟通,确保将驻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纳入年度计划。
    落实拥军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的住房困难。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房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上,对优抚对象、参战、参加核试验退伍军人、未随军家属予以优先配租。广水市2012年拿出四套经济适用住房给当地驻军,用于安排随军家属住房问题;随县房产局2013年在公租房分配时,对厉山三中未随军家属教师采取不参加摇号直接分配入住一套公租房。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在2014年经济适用房摇号分配时,对未摇中房屋的优抚对象、参战、参加核试验退伍军人,优先选择已摇中放弃房源。市房产局在2014年城东公租房一期分配时,拿出30套房源用于解决城区优抚对象、参战、参加核试验退伍军人住房困难问题。
    切实把协调解决军地间房产矛盾纠纷纳入纠纷调解重要内容。我市各级房管部门坚持把协调及解决军地房产矛盾纠纷纳入到信访维稳、纠纷调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发生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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