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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随人社规﹝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创业补贴的对象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和范围 2014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州城区(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创业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对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五)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报。(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21509。) 2、《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sz12333.gov.cn)或随州市劳动就业信息网(http://www.szldjy.com/)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3、经初审、审核、实地考察、公示后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