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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案件一:2015年8月29日18时许,石某无证驾驶鄂SK3663号越野车沿212省道由高城往随州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万店镇政府街道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石某驾车向先觉庙水库方向逃逸,行至小河沟村路段又与行人李某推行的人力车相撞,相撞后石某继续驾车向先觉庙水库方向逃逸,当车行至老店村路口,又与对向行驶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相撞后某仍驾车向老店村方向逃逸,在行驶过程中侧翻在道路左侧水渠内。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件二:2015年7月3日,熊某驾驶鄂SE5925号小型轿车沿汪谌村三组通村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3时45分许,行至迎宾大道与汪谌村三组路口右转弯上迎宾大道往市区方向行驶时,与叶某驾驶的鄂SAC797号摩托车由何店往随州方向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熊某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件三:2015年8月2日,肖某驾驶鄂S03712(临)楚胜商品车沿世纪大道由北往南行驶,8时50分许行至随州市世纪大道与星光一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星光一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吴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载龚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吴某、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肖某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