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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出现黑屏 工商助其维权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肖玲、王慧报道:梁女士花了5800元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4个月就出现黑屏,商家却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保修。近日,市工商局12315中心依据 “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成功帮助消费者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需要提供梁女士购买的电脑属人为损坏的证明报告。由于该商家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对梁女士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免费维修。 据了解,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与商家发生争议,按照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时首先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耐用商品或服务科技含量高,会出现举证难、鉴定贵、故障难认定等因素,造成消费者投诉困难、成本增加。新《消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承担耐用商品或服务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