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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快致损失消委维权解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刘永波、肖毅报道:近日,家住随州城区的罗先生委托市内某快递公司投递一封省内标准快递文件资料。按照规定,寄件两天内应到达接收单位,并反馈短信。但是罗先生逾期未收到“投递成功并接收”的短信提示,经过多次沟通联系,历经6天的交涉,寄件才迟迟到达收件单位。 由于“快递不快”,使罗先生错失了有效期内文件资料的寄送价值,他与快递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损失未果,无奈投诉至曾都区消费者委员会。 经过曾都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取证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讲明利害关系,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终于使快递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罗先生赔礼道歉,并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邮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罗先生邮资费10倍的损失,以及来回协商该事件形成的交通费用、食宿费、通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共计赔偿1000元。 “快递不快”造成的纠纷得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