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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森林资源 改善生态环境
我市多措并举开展封山育林
作者:市、区
本报讯 通讯员杨旻报道:封山育林是投资少、见效快、迅速恢复和培育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10月起,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封山育林工作。通过封山育林,森林质量明显提高,郊区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市继续实施封山育林,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强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封山育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营造封山育林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各类封育设施,在重点封育区设立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设立封山育林举报电话,提升群众对封山育林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制度,科学制定方案。在原《随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的执法人员和护林员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和业务知识,依法规范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强化重点,坚持封育结合。把封山育林转化为常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划定封山育林区域,重点包括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坡度大于35°和土质瘠薄、岩石裸露等地方;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块。封山育林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进行管护,禁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封山育林区内的自留山本着打柴留树的原则进行经营,每亩应均匀保留目的树种,适宜保留株数,禁止皆伐。高速公路及县以上公路、铁路、水库周围、主要河流、乡级公路两侧及城镇周边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禁止进行森林采伐作业。加强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林木凭证采伐、限额管理等多种制度。大力实施“绿满随州”行动,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封山育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将封山育林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所需管护费用和社会化造林由县 (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发改、国土、水利、农业、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在封山育林区内开荒、狩猎、采矿、采砂、采土、采种、采脂、采挖树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其它不利于林地保护、林木生长繁育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止行为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