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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终“现形”
——市交警部门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纪实
作者:周强黄闯

  本报记者周强 黄闯 通讯员池能
    黑夜中,一男子骑三轮车撞倒人后不积极施救,趁黑夜逃逸,造成被撞人被后车碾压致死。近日,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通过夜以继日地奋战,几经周折,毫不气馁,利用模糊的车身广告让肇事车“现形”,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A 妇女遭遇撞击和碾压身亡
    2月27日晚上8时22分,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市青年路大桥往曾都一中方向约3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妇女躺在路上,离其30米外有一摩托车,摩托车上两人受伤坐在路边,现场到处都是玻璃碎片,躺在路上的妇女面部和后脑都有出血,已无生命体征。
    经现场调查,事故系骑自行车的妇女孟某先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撞倒,后又被一辆摩托车再次碾压,导致孟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逃逸,两轮摩托车摔倒,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受伤。
  B 依托信息寻找肇事车未果
    由于事发夜晚,围观人都是事后到达现场的,无法提供逃逸三轮车任何线索。唯有孟某的丈夫当时看到妻子骑的自行车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肇事三轮车颜色是天蓝色,没有看清号牌。事故发生后,肇事车向市擂鼓墩大道方向逃逸。在民警走访过程中,有人提供肇事三轮车前面悬挂的车牌号是 “鄂SJ3059”。
    于是,在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连夜查看视频;一路对摩托车驾驶人及死者丈夫进行询问,并通过公安网对“鄂SJ3059”三轮摩托车进行查询。
    由于事故现场没有任何视频监控,民警在查阅距离现场500米左右的炎帝大道和青年西路交叉十字路口视频中,发现符合该时间段驶往事故现场的有一辆三轮摩托车,但车身颜色是红色,与死者丈夫提供的天蓝色相差甚远。在民警查询 “鄂SJ3059”三轮摩托车信息时,发现该号牌系2006年注册的一辆两轮摩托车,车主是曾都区府河镇人,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案情一时陷于僵局。
  C 通过视频侦查定车型无效
    2月28日天一亮,民警再次出发:一是继续扩大范围的查阅事故现场周围的视频,并联系武汉军安司法鉴定所对自行车进行痕迹检验,看能否确定三轮摩托车颜色;二是到曾都区府河镇调查“鄂SJ3059”号牌情况。
    28日上午,在司法鉴定所对自行车进行痕迹检验时,发现自行车被撞部位附着银色金属粉末,后座有白色油漆,这与死者丈夫提供的肇事车为一辆蓝色三轮车再次相出入;民警到府河镇调查“鄂SJ3059”摩托车中,了解到车主已于年后到北京务工,根本就没有这样一辆摩托车。此时,所有线索再次中断。
    毫不气馁的民警,决定再次采用视频捕捉肇事车辆特征。中午11时许,民警在距离现场1000米左右的擂鼓墩大道的视频中发现一辆可疑三轮车,但时间是8时33分,有点不符合,且颜色是红色,看似没有前挡风玻璃。反复对比发现其他三轮摩托车经过摄像头是前挡风玻璃都反光,但这辆三轮车不反光,民警结合现场满地碎玻璃渣,分析得出这辆摩托车前挡风玻璃可能已经破碎。
    当民警继续对该嫌疑车辆进行跟踪时,发现该车在经过一桥时,正好视频从后面清晰地看清车身,该车为红色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后有一块蓝色挡雨布,且蓝色挡雨布随风飘动,后箱上印有“某某防水”的广告。
    这与先前在炎帝大道和青年西路交叉十字路口视频中,看到经过现场的三轮摩托车惊人相似,唯一不同的就是该车在炎帝大道和青年西路交叉十字路口后面的蓝色挡雨布是静止不动的。这与死者丈夫反映的“蓝色”肇事车极为相似。于是民警利用视频对该三轮摩托车进行跟踪,但跟踪到一幼上坡处时突然消失了,所有视频都无法找到它的踪迹。刚刚发现的重大线索又一次中断。
  D 利用车身喷绘广告破案
    28日中午,民警利用中午吃工作餐的时间,对案情进行再一次分析,认为可以从车身广告入手。民警用手机对“某某防水”进行搜索,惊喜地发现随州唯一一家经营“某某”防水材料的所处的位置。民警根据防水老板提供的联系方式,分成两班对车主挨个联系,见人见车。由于这些人都是从事建材货运为生,主要靠手机联系生意,而且大多集中在市汉东路一带,民警就将办公点放在汉东路的建材大市场门口,为见人见车争取时间。
    当日下午4点许,当民警联系到一个叫刘某某三轮摩托驾驶人时,他说他的三轮摩托车去年下半年就卖了,本人现在在随县环潭镇一工地打工。民警要求见面时他不愿说出打工地点,好像在故意隐瞒什么。刘某某的表现,让他的肇事嫌疑逐渐增大。大约30分钟后,刘某某主动打民警电话自首。
    2月29日上午,刘某某驾驶后面悬挂蓝色挡雨布、前挡风玻璃破碎的三轮摩托车来到四大队,如实供述他驾驶前面悬挂J3059号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事实。经调查,肇事车前面悬挂的 “鄂SJ3059”号牌是刘某某从废品收购站捡拾所得。后通过进一步鉴定得出,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白色金属挡风板,与自行车后架上白色油漆一致。至此,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采访后记
    有些司机在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情绪比较紧张,心生畏惧,害怕自己要承担重大的经济赔偿或者要坐牢,于是想到了逃跑;还有一些肇事者因为存有侥幸心理,比如事故发生后,见伤者昏迷,除死伤者外再无他人,死无对证,硬着头皮驾车逃逸;另外,一些肇事车辆因为没有办理车辆检验、审核手续,运输车辆没有营运资质或其他证明,害怕被查处后受到严厉处罚而选择逃逸,但他们都最终难逃法网!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市交警特别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肇事人不管逃到哪里,警方都将追查到底。一旦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禁驾。而逃逸致人轻伤或财产损失的,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图为肇事车辆 ·记者 黄 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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