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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通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度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次。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含随县、曾都区)应当主动向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申报,申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测。如不依法申报进行防雷检测,发生雷击事故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气象主管机构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遭受雷电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情况的调查和鉴定。
    五、拒绝接受法定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检测,或者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电话:0722—3257528
    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电话:0722—6240206
    七、防雷检测服务电话
    随州市防雷中心检测一所:0722—3220168
    随州市防雷中心检测二所:0722—3222971
    广水市避雷装置检测所:0722—6240206
    八、违法举报电话
    随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支队:0722—3226839
    广水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大队:0722—6232836
    九、监督举报电话:0722—3223006
  随州市气象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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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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