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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的一封公开信
河流,是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我市众多河流是我们的 “母亲河”,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爱护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共同做好沿河两岸水政执法、河道采砂长效管理工作。《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第十条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不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处罚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一是积极宣传有关水法律法规及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砂石资源是国有资源,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其它任何集体、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河砂资源,擅自出售、出让河滩地、农田、林地、集体承包地进行采砂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签定河砂承包合同的乡镇、村组必须迅速废除非法出售、出让河砂开采合同。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追责、问责。 三是配合打击违法采砂行为。无证开采、在河堤保护范围和禁采区、禁采期内开采,以及未经法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毁田、毁林采砂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请予制止并举报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举报电话:3328523(随州市直),3228886(曾都区),3338003(随县),6232789(广水市),3285688(随州高新区) 最后衷心感谢多年来给予了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期望一如既往地给予水利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 随州市水利局 201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