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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车收费应规范合理》的答复
作者:周强整理
2016年6月17日,《随州日报·鄂北都市周刊》第四版刊登了题为《出租车收费应规范合理》的报道,反映一些出租车驾驶员收费不规范问题。对此,市客管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科室进行调查,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鄂SX*717号出租车收费问题。 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关于营运途中服务规范的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有零找零,无零让零”。因此鄂SX*717号出租车司机应按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收9.2元,若没有零钱,则应收9元。该车司机到达目的地后未关计价器,计价器继续计费属于违规行为,乘客应记住车牌号,并索要车票,或用手机拍摄视屏资料,掌握一定的证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关于计价器上显示8.5元,司机让给9元的问题。 出租汽车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乱收费的,应向物价部门投诉。 3、针对问题将采取的措施。 市客管处将加强客运市场执法管理力度,从严打击和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同时逐渐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违规驾驶员的学习培训,签订《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承诺书》,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恪守职业道德,守法经营,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希望广大群众对出租汽车违规问题进行积极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配合交通运输、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使违规经营得到应有惩处,净化城市客运市场,树立出租车行业文明形象。 交通运输部门投诉电话:96595-2 物价部门投诉电话:0722-12358 (本报记者 周 强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