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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降水明显偏多,部分地方已出现严重灾情。汛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迅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有效保障了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依然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麻痹大意,丧失警惕,履职尽责不到位。现将近日发现的一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7月7日上午10点20分,广水市长岭镇府河河段发现两艘采砂船正在河中采砂,给当前汛期河道行洪和桥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违反了汛期河道禁止采砂的规定,广水市长岭镇党委、广水市水利部门、长岭镇菜畈村党支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经广水市纪委研究,给予长岭镇党委书记朱红生诫勉谈话处理;责成长岭镇党委对菜畈村党支部书记江山保作免职处理;责成广水市水利局对广水市水保监督站站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邹远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长岭镇和广水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检查。
    防汛安全重于泰山,特别是当前连续遭遇重特大暴雨灾害、防洪救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治任务的紧要关头,讲纪律、守规矩对党员干部的履职要求更严,落实纪律要求更高。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天大的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执行防汛救灾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完成防汛任务,确保政令通畅。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不畏艰险,勇于冲锋、甘于奉献,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实施干部作风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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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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